问题:可以介绍9610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么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http://siyang.cpa.js.cn/fuwu/2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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